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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需推行会计委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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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14:3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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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需推行会计委派制

一、引言
作为金融服务行业,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工作肩负着财务管理、会计管理和监督管理的多重职能。近几年来,由于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普遍低下,经营核算意识较为淡簿,财务管理状况一度成为农村信用社经营工作的主要矛盾,围绕强化经营核算意识、改善财务管理手段、降低财务成本,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先后采取了有效措施,加强了财务管理,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状况、经营状况得到根本好转,实现了质的飞跃。但是,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业务的迅猛发展,农村信用社的会计管理工作已越来越不适应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改革会计制度迫在眉睫。
目前,我国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已普遍引入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派制是指实行两权分离的企业所有者委任派遣主要会计人员的一种管理制度,一般是指由政府有关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经贸委等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主管、财务机构负责人和一般会计人员,经考核录用后派到需要进行监控的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会计委派制是和会计任命制相对的,它的主要特点是企业的主要会计人员由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涉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也就是说主要会计人员的任用不是由经营者任命,而是由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预。具有提高会计工作质量,提升会计人员素质,有效落实会计事前、事中管理、事后监督职能,减少违规操作、防范内控风险,促进企业发展的功能。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业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其产权主体不明晰,约束不到位,更需要运用会计委派制来加强对经营者的约束和监督,因此,在农村信用社推行会计委派制将大有作为。
二、农村信用社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必要性
会计委派制是加强外部会计监督的一种新的尝试,是对现行会计监督机制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一)推行会计委派制是规范农村信用社经营行为的需要
目前,在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中,存在一些屡禁不止、防不胜防的问,如营业性支出膨胀、招待费、公杂费开支居高不下,巧立名目、滥发钱物、以贷收息、虚增利润,甚至个别信用社主任利用手中的权力胡批乱支、贪污挪用公款等等,着实令人大伤脑筋。虽然现在的规章制度是比较完善的,惩办措施也是十分严厉的,然而,往往上述现象是既成事实后才由稽核部门查出,已给农村信用社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究其原因,与主办会计岗位这道防线脆弱有关。主要是现行大多数农村信用社的主办会计都为信用社主任提名,联社审定后由信用社自行管理,评比考核、职工聘用、工资分配等切身利益都是信用社说了算。在这种情况下,部分会计,尤其是主办会计可能迫于某些领导的权威,违背财务会计制度,对一些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不能或不敢有效抵制,有的甚至同流合污,最终酿成大案要案。推行会计委派制后,委派的会计不受当地信用社左右,从而消除了依附关系,排除了各种干扰,委派会计能依据《农村信用社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人和事敢于进行抵制,并直接向联社汇报,从而有效堵塞财务漏洞,规范经营行为,避免或减少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推行会计委派制是保障农村信用社会计信息真实性的需要
农村信用社作为服务“三农”的社区性金融机构,金融信息作为一种信号,它的真实性、全面性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和维护农村经济的稳定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然而当前部分信用社主任为片面追求政绩,搞面子工程,在会计报表中做文章,谎报、虚报收支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上级部门不能全面、真实掌握整个信用社的经营状况,犹如“泡沫经济”潜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推行会计委派制度后,各基层信用社会计人员受上级联社的委派,对上级联社负责,能够准确、及时、真实地将基层信用社的财务收支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经营状况等及时向上级联社汇报,使管理层能及时、准确、全面掌握信用社的整体经营情况,从而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三)推行会计委派制是提高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的需要
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中的一些问题也正日益暴露出来,最为突出的是经营效益低下,严重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主要形成原因一是不良贷款占比较大,导致收入萎缩。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会计监督职能不到位,导致监控管理失控、结果调查失实、评估失真、决策失误,最终造成资产损失;二是财务管理不力,费用支出增加,以及擅自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非生息资产增大。这些情况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信用社的会计人员为了本社的利益或迫于本社主任的压力没有履行监督职责所造成的。若推行会计委派制度,消除基层信用社主任的干扰,会计人员从放款凭证要素到贷款审批程序等都认真进行审核,发现不符合信贷规范化管理要求的,能及时予以纠正或制止。在费用管理上,委派的会计人员能够依法对所在信用社的会计行为进行监督,规范费用开支,从严治社,促进增收节支,实现良好的经营效益。
(四)推行会计委派制是完善农村信用社内控体系的需要
长期以来,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产权主体约束不到位,合作制徒有虚名,为谁经营和利益归谁的问题一直悬而未决,所有者严重缺位,所有者的实际控制能力十分脆弱,经营者的行为动机摇摆不定。为了解决体制问题,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信用社体制改革,其中以统一法人形式最为普遍。统一法人后,基层信用社取消法人资格,成为县级联社的派出机构,在联社的授权下经营,县级联社则逐步转换成“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独立市场主体。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引入会计委派制度,加强对经营者的约束和监督,建立内控“防护网”,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
(五)推行会计委派制是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需要
新的《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单位负责人是责任主体,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对单位负责人负责。只有处于不是共同利益群体的会计监督才能保障各项法规制度的真正落实,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农村信用社推行会计委派制可强化单位内部监督,保障新的财务制度有效贯彻实施,确保农村信用社资金和财产安全。
(六)推行会计委派制是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水平的需要
实行委派会计制度,主办会计是面向系统内会计人员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可使一批业务能力较强、责任心较强、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品质、工作作风及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人员脱颖而出。同时,委派会计可享受一定的待遇。这些举措有助于充分调动各级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在信用社内部营造一个“学业务、比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目前农村信用社会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村信用社各分支机构财务管理的普遍做法是上级管理部门下达指标、控制科目,基层社定期报送各类财务计划、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上级管理部门不定期派员进行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这种管理属于一种传统被动的管理监督模式,以致出现信用社会计管理理念落后,会计管理、制约不力,严重阻碍了信用社的发展。
(一)会计管理理念出现偏差,会计的管理乏力
农村信用社一方面受管理体制沿革的影响,行业管理者长期缺位,会计工作未得到系统性、规范化建设,制度建设与流程管理已远不能适应现代化金融企业对会计工作的要求;另一方面,受产权关系因素影响,县联社与基层信用社会计工作管理者长期缺位,不恰当、不科学的效益观、发展观致使会计工作定位出现偏差,在会计实践中,重财务管理轻会计管理,重成本核算轻质量管理,重经营效益轻会计监督的现象普遍存在,会计的管理职能、监督职能弱化。
(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规范化管理程度不高
由于会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部分信用社重经营轻管理、重业务发展轻会计基础工作、重经营效益轻制度落实,会计仅行使了基本的核算职能,满足于每日的帐平表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工作缺乏系统性建设,会计核算质量、内部管理水平大打折扣。
(三)会计基本制度、内控制度执行流于形式,会计风险未得到有效防范
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及其行业管理当局虽然先后制订了一系列的会计基本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以规范会计工作,防范会计风险。但由于没有真正树立起制度先行、内控优先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现象普遍存在,员工风险防范意识淡薄,会计风险频发。
(四)会计管理不到位,监督制约乏力
现阶段,农村信用社的会计管理、监督工作一般由基层社的内勤主任或主办会计承担,内勤主任或主办会计一方面受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影响,没有充分的精力来履行会计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另一方面现行内勤主任或主办会计都是经本信用社主任提名,联社审定后由信用社自行管理,内勤主任或主办会计对一些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不能或不敢有效抵制,有的甚至在利益的驱使下同流合污,导致出现“只在其位,不谋其政”的消极现象。联社稽核部门对会计业务一般侧重于合规性、合法性检查,对会计基础性、规范性工作检查力度较小。同时,由于对检查稽核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处罚力度不够,内部稽核的监督约束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
(五)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会计队伍老化
农村信用社现行激励约束机制大多侧重了对业务发展、资产管理的关注,对会计工作、会计人员激励约束乏力,加之基层信用社对会计人员的培训不足,人员配备不足,一些年轻的优秀会计人员先后被充实到其他部门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现有会计人员承担的业务量、责任与报酬明显不对称,致使部分会计人员心理失衡,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不强,缺乏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这些现象迫使农村信用社必须寻找有效途径来加强对会计财务活动的事前决策、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确保农村信用社稳步健康发展。会计委派制能引领农村信用社渐入佳境。
四、农村信用社要全力推行会计委派制
(一)创造条件,积极推行会计委派制
商业银行的实践证明,推行会计委派制,确定能帮助企业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核算质量,杜绝差错,防范风险,堵塞漏洞。但任何一项制度的推行都是有条件,农村信用社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行会计委派制。具体到信用社需解决以下问题:
1.会计人员的身份问题。会计委派制意味着会计负责人不再属于基层网点而是属于联社的委派人员。会计人员由基层网点的“内当家”变成“外管家”,其工作范畴属基层网点业务经营管理,身份却是联社下派的监督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造成基层网点负责人对委派人员怀有戒备心理,容易造成被架空的局面,如果仍属于基层社人员就失去会计委派制的意义。
2.委派人员的待遇问题。基层网点年终考核中经营效益不尽相同,其所属的会计人员待遇也有很大差异。如果委派人员纳入基层网点考核,按原标准执行,则工作相同,待遇不同,不合理;如果按平均标准执行,则原经营效益好的会计人员不愿接受委派;如果按统一固定标准执行,则委派人员势必吃大锅饭,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3.委派会计人员考核问题。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年度考评是个重要复杂的难点。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鉴定的依据是由基层网点提供,还是由联社直接考核,委派会计人员的考核及奖惩一时难以有较科学的措施和方法。委派会计人员是否与被委派单位相互串通也难以加以考核、认定。
4.委派实效问题。委派会计人员为了行使正常的会计监督职责,势必要寻求被委派单位领导及职工的支持、配合,而为了很好的开展工作,有时又不得不与被委派单位领导在某些问题上达成一致,因为是双重领导,往往会造成与被委派单位相互串通的现象,不能有效的遏制各种违法违纪的行为。
(二)理清思路,全力推行会计委派制
会计工作作为农村信用社的基础工作,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会计工作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全面工作的开展。众多理论和实践证明,以下思路是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有效途径。
1.上收一级管理,确保委派会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会计监督是否有效,关键在于会计人员的独立性,所谓独立性是指会计人员能否不受同级领导支配,如果缺乏这种独立性,则会计监督就会形同虚设。因此,推行会计委派制首要就是解决好主办会计受同级领导制约的矛盾。当前可选择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将委派的会计上收一级管理,实行垂直领导,解除与同级信用社的依附关系,代表上一级联社履行工作职责。这种超脱的管理模式能够排除会计人员干扰,消除会计人员顾虑,依法、依规行使监督权,抵制一些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2.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口管理委派会计。会计委派制是夯实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建立农村信用社良好工作秩序的有效途径,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持之以恒的坚持下去。委派联社应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委托财会部门,对口管理委派人员,建立推行会计委派制的长效机制。对口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为:负责研究、选定对各基层社的委派人员,组织安排委派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定期召集委派人员专题会议,听取委派人员的述职报告,研究解决委派人员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及时向联社领导汇报反映各社的有关问题;帮助委派人员建立正常财务监督的工作环境,保护委派人员的合法权益;跟踪调查了解派出人员的适岗情况,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考核,提出奖惩、续聘和解聘建议。尤其是要切实做好对委派会计制度的宣传,使被委派信用社从员工到主任从根本上认识到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意义,解除对会计委派制的顾虑和抵制情绪,使委派会计在被委派信用社全面、深入地开展工作,从而促进信用社稳步健康发展。
3.建立健全与委派制配套的制度措施,切实加强委派会计管理。加强委派会计的制度建设步伐,强化对其管理,是确保会计委派制稳健运行的重要手段,笔者认为:一要推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就是委派人员与委派联社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规定,委派人员要对被委派信用社的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程控制和监督,对被委派信用社的违规违纪行为,经过委派会计这一环节时,要认真把关、大胆抵制,抵制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委派联社,并根据履职情况实行责任追究,考核兑现。二要建立业绩考评机制。委派联社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考核办法,并由联社对口管理部门和稽核部门定期对委派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纳入考核。考核可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后要形成书面考核结论,对委派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定性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其奖惩和续聘、解聘的依据。三要建立奖惩制度。委派联社要制定具体的委派人员奖惩办法,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和财务、稽核情况对委派人员进行奖惩。对考核不合格或财务、稽核发现问题的,要根据规定分别给予不予续聘、解聘、下岗或其他处罚;对严格把关、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勇于抵制和纠正违背财务会计制度行为,考核优秀的,进行提拔或进行精神、物质奖励。四要实行委派会计例会制。委派联社要定期主持召开委派会计例会,通报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进行政策法规学习和业务指导。同时,委派会计要定期向联社对口管理部门汇报情况,联社管理部门要针对委派会计反映的问题或者请示,应根据情况及时作出口头或书面答复。对委派会计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遮掩的,委派联社应根据有关规定严厉处罚。五要建立述职制度。委派人员在年度终了或离职时,要向联社对口管理部门详细报告工作情况。述职报告经被委派信用社负责人或委派联社对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存入本人业务档案。六要建立轮换制度。对于委派到各信用社的主办会计,联社管理部门在考虑业务连续的前提下,必须进行定期轮换或不定期的调整。这是保证委派制富于生命力的关键所在。
4.把好委派人员的“准入关”,明确委派人员的职责权限,提高监督效果。在委派会计的人选上,要通过竞聘的方式让那些人品正直、政策原则性强、思想素质好、业务技能熟、熟悉农村信用社各项规章制度的职工脱颖而出,统一培训,统一派往基层信用社异地担任主办会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其职责权限。其职责就是对受派单位执行会计法、财经纪律和信贷制度等实施会计监督;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委派单位报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信息质量;对受派单位会计工作的合法、合规性、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性,负监督、管理责任;帮助受派单位完善内控机制,实现依法稳健经营;对受派单位的各项财务、信贷收支实施适时和事后监督。同时,委派会计应该有权参与受派单位的经营管理的决策会议和财务、信贷审批事项,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参与制定和完善各项考核和激励机制,下达考核指标,检查执行情况;有权制止经营业务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在制止无效时有权直接向上级联社书面报告;对辖内会计进行系统的培训和指导,对基层会计具有否决权,确保监督职能落到实处。
5.妥善解决好委派会计的工资、福利等利益问题,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为了保证委派人员工作的独立性,委派人员的待遇必须与派入单位脱钩,他们的工资、福利等由所在信用社按照有关标准划至联社,由联社对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统一发放。可以根据派入信用社会计核算复杂程度以及工作量、工作难度不同,对派入信用社划分不同档次,确定基本工资和考核系数,再根据实际工作考核情况发放奖金。这样,委派人员待遇和所在信用社档次挂钩,联社将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派往工作复杂和难度大的单位,享受较高的待遇,一方面可以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同时可以在委派人员之间形成一种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激发所有委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其评优评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等也应纳入委派联社的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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